欢迎来到余姚市朗霞街道!  
加为收藏 浙江余姚工业园区 English 繁體版
  朗霞概况   魅力朗霞   政务公开   朗霞动态   党建园地   招商引资   公共服务   在线办事   朗霞风光
当前时间:
 
相关栏目
    政策法规
    领导信息
    组织机构
    视频在线
    招标投标
    通知公告
    大事记
 
600多年前,我们的先辈们男耕女织,在大古塘海堤下的滩涂与沼...
今日朗霞——杭州湾畔一...
今日朗霞——我家的房子
今日朗霞——六十年三代...
今日朗霞——姚北“兔王...
今日朗霞——天华市场
姚北特产——朗霞佛手酒
烽火岁月——横江村里有...
朗霞英才——国家督学鲁...
朗霞英才——是谁把裘服...

你的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
政务公开政策法规
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

发布时间:2010 -01-27 字体:【
保护视力色: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

各行政村(居)、有关单位:
       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全面推进我街道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,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,余姚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有关规定,结合朗霞街道实际,制定本意见。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  本意见适用于朗霞街道户籍,且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人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  残疾人康复
       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%以内,本人有康复需求,本人提出申请,村(居)提出意见,经街道残联审核,报市残联审批。
        1、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。
        2、低视力残疾人可免费验配助视器。
        3、听力残疾人可免费验配助听器。
        4、下肢残疾人可免费安装假肢。
        5、有矫形需求的残疾人可免费配置矫形器。
        6、有无障碍设施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免费安装无障碍设施。
        7、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500元免费服药。
        8、精神病患者住院,每次住院3000元,不足3000元的按实结报,年最高补助5000元。
        9、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,每人每月20元补助。
        10、低保残疾人每人每年300元的医疗救助。
        11、重大疾病医疗救助,给予30%—50%救助,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.
        12、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免除个人自缴资金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 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
       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%以内,可申请救助。
        1、残疾等级1至2级的重度残疾人,给予每月210元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。
        2、残疾等级3至4级的中、轻度残疾人,给予每月105元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。
        3、按照民政部门核准的低保残疾人,给予每月5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金。
        4、一户多残的家庭,给予每月每户1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金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  残疾人托(安)养
        本人生活无自理能力,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,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、多重、智力、和精神残疾人。
        1、居家安养。一般为家庭有照顾条件,适宜在家安养的残疾人,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150%以内的,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,其他户每人每年2000元。
        2、集中托养。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,但其家庭确实无能力提供照料,需要集中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托养。
        3、无依无靠、无房、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的,符合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,优先进敬老院集中供养。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  残疾人住房救助
        年龄18周岁以上,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%以内,现仍居住于危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7平方米(已列入民政部门救助的不列入此救助之内)。
        1、救助面积标准:家庭实际居住人数的生活用房建筑面积:一口之家40平方米,二口之家70平方米,三口之家90平方米,三口以上家庭110平方米(小于住房标准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救助)。
        2、救助金额标准:新建住房每平方米救助120元;修缮每平方米最高救助80元,不足的按实际给予救助;置换的凭购房协议,每平方米最高救助100元,不足按实际给予救助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  “相伴十六年”教育救助
        接受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高中段教育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。
        1、学前教育:3-6周岁的残疾儿童读幼儿园或家庭认识教育的每人每年救助500元。
        2、义务教育:享受低保的残疾学生,每人每年800元的“营养午餐”。其他残疾学生:小学段给予每人每年300元的“营养午餐”补助;初中段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“营养午餐”补助,住宿费凭发票按照公办小学、初中段住宿费收取标准进行补助。
        3、高中段教育:给予学费、住宿费补助,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标准。
        4、全日制普通高校(含高中中专)教育:中专,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“成才奖励”;大专,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“成才奖励”;本科及本科以上,每人每学年5000元的“成才奖励”。
        5、成人高等教育:对于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,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,凭毕业证书可获得中专1000元、大专2000元、本科及本科以上3000元的一次性“成才奖励”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  残疾人就业和培训
        1、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。街道每月28日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咨询和各种劳动就业服务。发布用工单位就业信息。
        2、为所需残疾人免费提供岗前职业技能培训。
        第八条  鼓励、扶持残疾人创办实体、自谋职业
        1、对残疾人从事个体创业的,工商、税务、公安、文化、卫生、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外,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门工商执照、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残疾人,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门给予一次性小额贷款所必要的扶持资金。
        2、从事农、牧业生产的残疾人,优先安排残疾人致富项目,并在生产服务、技术指导、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,达到一定规模的,按照有关部门给予奖励,当年种植粮食面积100亩以上,复种指数达到1.65,完成粮食订单任务85%以上的,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。开发区外,凡符合园区(街道)畜牧小区建设规划,落实环保等措施,建立健全生产、防疫等台帐(档案)的畜禽规模养殖,当年生猪饲养量达到1500头、年出栏1000头以上,家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,兔年饲养量3000只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。当年新建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        第九条  新建、扩建、改善道路及公共设施,符合《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规范》,建立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,设立无障碍标志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条  加快康复室(角)建设
对新建的康复站每年给予5000元的指导经费补助;已新建的康复室每年给予2000元的指导经费补助;要求新建且各项指标达到新建标准,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经费补助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 本意见由余姚市朗霞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二○一○年一月二十六日


网管制度 |  网管信箱 |  网站导航  |  帮助信息  |  隐私声明  |  安全信息
Webcopyright @2009- 版权为:余姚市人民政府朗霞街道办事处
办事处地址: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88号 邮编:315480
联系电话:(tel.):0086-574-62288788,0086-574-62288688;传真(fax):0086-574-62288783
访问统计: 浙ICP备05071308号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